关于李永城、吴泳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4-07-27 10:13:48  来源: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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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城、吴泳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侦查终结,于2024年7月2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该案涉案被害人众多,部分被害人无法联系,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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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22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663-8669402(第二检察部)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26日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东湖公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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