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支持省消委起诉,获来信感谢
时间:2024-02-06 11:05:59  来源: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1.jpg

近日,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林某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支持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林某狮提起诉讼,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本院寄来感谢信,对本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给予高度认可,对本院提供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2.jpg

 3.jpg

2023年,榕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林某狮向销售商黄某成销售了一批习酒。经鉴定,该批习酒属于假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我院经审查认为,林某狮为非法获利,明知假冒的习酒会最终流入消费者手中,仍以假充真进行销售,侵犯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遂将该案线索移送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并建议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加大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力度,我院能动履职,以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的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11月,我院作为支持起诉方,支持广东省消委会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狮承担消费欺诈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赔礼道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接下来,榕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民生司法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4.jpg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东湖公园对面

Copyright©rcj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44520202000440号

粤ICP备2022065761号